冷凍調理包,需符合哪些食品檢驗標準?

文章更新日期 : 2020/06/09

大網購時代興起,帶給人們方便的冷凍調理包也越來越多業者投入製作,但是要在網路販售調理包、調理品,要符合哪些法規?要做哪些檢驗?

 

冷凍調理包、調理品
一定要知道的檢驗須知!

冷凍調理包、調理品興起,不過包裝食品要在網路上販售之前,有許多事要先搞定,不然會被罰款!

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食品安全,食安法對於無論是在實體店面或是電商銷售的包裝食品都有相關規範。

我們來看看在網路販售的冷凍調理包、包裝食品應該要符合哪些法規標準呢?

有 2 件最基本的事情一定要注意:

(1) 食品標示檢驗:在網路販售包裝食品時,外包裝的食品標示一定要符合法規。
(2) 微生物檢驗:微生物須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做好萬全準備,讓您的產品安心銷售、業績一路長紅!

 

一、 包裝食品標示
販售包裝的食品,一定要符合法規!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
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
8. 營養標示。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如:過敏原標示)。

上述每一條規範都很重要哦!
一定要特別注意!

 

note: 食品新創業者
4個容易誤踩的常見地雷!

在此提醒幾項常見新創業者不小心就會誤踩的4個地雷!

【地雷一:】
名不符其實,品名(產品名)與內容物不符合。

例如:品名為鮮蝦餅,內容物卻不見標示蝦子,又或是商品上標示「本產品不含防腐劑」,但內容物標示有防腐劑或是檢驗後含有防腐劑,都會有標示不實的疑慮。

【地雷二:】
標示內容物與食品添加物未依含量多寡順序填寫,或是應展開成分之原料未展開。

例如:調味粉、味醂..等。收錄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是「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的原料可不用展開成分。

【地雷三:】
未標示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是指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日期(時間點)。

雖然有效日期等同於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但是法規規範是要標示『有效日期』。

若沒有看到『有效日期』這四個字,就是標示錯誤…會罰款喔!還有用標籤紙黏貼有效日期在產品外包裝上,也是不符合規範。(防止竄改有效日期)

【地雷四:】
營養標示格式不符合規定,衛福部有規範營養標示的格式(字體大小、內容物順序),千萬別跟錢過不去,自創一門營養標示的格式。

※:關於”營養標示”詳細訊息,請參考文章:

檢驗小學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範整理與建議

 

二、微生物檢驗
須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一)冷凍調理包

冷凍調理包其微生物限量需遵循「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五類「冷凍食品及冰類」之規範,如下表:

食品品項

微生物及其毒素、
代謝產物

限量

5.1.食用冰塊

5.2.冷凍即食食品1,包括:
(1)冰品,如:冰淇淋、義式冰淇淋、冰棒、刨冰、聖代、雪酪、冰沙等
(2)冷凍水果

【註1】「即食食品」指直接提供消費者食用之食品,不再經加熱或其他可有效消除或降低微生物含量之處理。 

5.3.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第5.6項所列種類以外之其他經加熱煮熟2後再冷凍之食品,僅需解凍或復熱即可食用者,包括:冷凍熟蔬菜

 

 

腸桿菌科

10 CFU/g (mL)

沙門氏菌 陰性

5.4.冷凍非即食食品
(1)須再經加熱煮熟2始得食用之冷凍食品
(2)非供生食之冷凍生鮮水產品

大腸桿菌 50 MPN/g
5.5.供生食之冷凍生鮮水產品 沙門氏菌 陰性
腸炎弧菌 100 MPN/g

5.6.經加熱煮熟2後再冷凍之水產品,僅需解凍或復熱即可食用者 

【註2】「加熱煮熟」係指產品加熱之條件足可確保產品能供即食。 

沙門氏菌 陰性
腸炎弧菌 陰性

 

(二)低溫、常溫即食食品

低溫、常溫即食食品其微生物限量需遵循「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附表中第六類「其他即食食品類」之規範,如下表:

食品品項

微生物及其毒素、
代謝產物

限量

6.1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經復水或沖調即可食用之食品

6.2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品,以常溫或熱藏保存者

6.3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品,以冷藏或低溫保存者,包括:
(1)經復熱後即可食用之冷藏或低溫即食食品(如:18℃鮮食)
(2)冷藏甜點、醬料等

 

 

金黃色葡萄球菌

100 CFU/g (mL)

沙門氏菌

陰性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100 CFU /g (mL)

6.4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罐頭食品

經保溫試驗(37℃,10天)檢查合格:沒有因微生物繁殖而導致產品膨罐、變形或pH值異常改變等情形。

 

不知道如何找到食品類別及檢驗標準嗎?

舉例來說,如:冷凍肉燥、冷凍咖哩包、冷凍湯品...等,均屬於經加熱煮熟後再冷凍之食品,消費者拿到後僅需解凍或簡單復熱即可食用者,屬於上述規範中的第五類第三項,其腸桿菌科限量為10 CFU/g (mL),且須符合沙門氏菌為陰性之規範。

而像是冷凍水餃、冷凍魚排、冷凍薯條、冷凍蔥油餅…等,大多在結凍前未加熱處理過的冷凍食品,消費者拿到產品後須再經加熱煮熟才能食用者,屬於上述規範中的第五類第四項,其大腸桿菌限量為50 MPN/g。

 

總結

總而言之,您的產品要開始在網路上販售前,請務必審視包裝上之食品標示(含營養標示)是否齊全,並且確認產品之微生物標準是否有符合法規限值唷!

在您轉型銷售或是新創起步之際,歡迎直接來電或洽詢官方LINE@(ID:@exz3791o)與我們聯絡,針對您的產品做更詳細的解釋,讓振泰陪您一起逆勢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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