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標示的罰鍰金額範圍雖然是在3萬以上,300萬以下,但以往通常都是罰3萬結案居多。
本篇文章要提醒大家,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因應不同狀況所產生的罰鍰,可能會比你想像的還要多很多喔!趕快來看看到底什麼狀況要罰多少錢,你的標示都有確實避免這些錯誤了嗎?
什麼情況沒做標示會被裁罰?
(1) 以下產品:
有容器或外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滌劑、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2) 以下業者:
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餐廳/小吃/攤販/連鎖飲料店),或特定散裝食品(包括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黑豆、黃豆、蕎麥、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的販賣者。
罰鍰之裁罰內容
處新台幣3萬-300萬之罰鍰。
罰鍰額度計算方式
計算罰款的過程就像是玩遊戲算數學喔,有五個條件ABCDE,分別為:
A:依照違規次數裁處的基本罰鍰
B:資力加權
C:違規行為故意性加權
D:健康危害程度加權
E:其他做為罰鍰裁量之參考加權事實
最終罰鍰額度計算方式=AxBxCxDxE元
相關裁罰金額與加權說明
A.依照裁罰次數裁處的金額
第一次罰3萬元
第二次5萬
第三次7萬
第四次10萬
第五次以上每次15萬起跳!
B.資力加權說明
B=1
(1) 自主管機關查獲違規事實當日起前12個月內,所有違規產品之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40萬元者。
(2)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或未具有商業登記者。
B=2
(1) 自主管機關查獲違規事實當日起前12個月內,所有違規產品之銷售額達新臺幣24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480萬元者。
(2)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億元者。
B=3
(1) 自主管機關查獲違規事實當日起前12個月內,所有違規產品之銷售額達新臺幣48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960萬元者。
(2)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億元者。
B=4
(1) 自主管機關查獲違規事實當日起前12個月內,所有違規產品之銷售額達新臺幣960萬元以上,未達1920萬元者。
(2)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億元者。
B=5
(1) 自主管機關查獲違規事實當日起前十二個月內,所有違規產品之銷售額達新臺幣1920萬元以上者。
(2)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者。
C.違規行為故意性說明
C=1
過失(含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
C=2
故意(含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D.健康危害程度加權
D=1
標示違規未經證明致消費者健康受損者
D=2
標示違規經證明致消費者健康受損者
E.其他做為罰鍰裁量之參考加權事實
違規案件依前揭原則裁罰有顯失衡平之情事者,得斟酌個案情形,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加權,其加權倍數不得小於1。其有加權者,應明確且詳細記載加權之基礎事實及加權之理由。
無論如何,優秀的食品廠、原料供應商、連鎖販售業者,都應該依照法規明確標示,因標示不實而被罰的錢就算只有一毛都嫌多。且不論罰鍰金額的大小,廠商用心經營的品牌若因違法而受影響才是最大的損失。
資料來源:
2021.01.26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