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驗總表:各類產品強制檢驗項目與頻率

文章更新日期 : 2021/02/08

衛福部執行強制檢驗

衛福部在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要求指定其 37 類食品業者,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到 2019 年 1 月 1 日指定的業者已全數納管。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為建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已推動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品管係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是透過第三方單位驗證;第三級品管則由政府稽查抽驗。此外,業者也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以確認產品安全衛生。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為食藥署)已於107年9月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全數納管實施強制性檢驗。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

考量食品品項多元,重要管制點會因產品原料、製造過程、廠區環境、儲運方式及溫溼度控管條件等因素,致影響成品表現,故需要檢驗的項目繁多,業者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制定廠內產品檢驗計畫,以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強制檢驗八步驟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108.4.19.第709期(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244&chk=f18ee4ca-fbbe-4473-8866-fe21cd440fe2&tID=2715

 

強制檢驗總表:各類產品強制檢驗項目與頻率

食鹽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食鹽 產品

重金屬-砷、銅、鉛、鎘、汞

 

食用油脂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食用油脂 動物性油脂 原料

動物用藥殘留(四環黴素、氯黴素、抗生素多重殘留48項…等)、農藥殘留60項…等

粗製原油

重金屬-鉛、銅、砷、汞、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精製油
植物性油脂 原料

農藥殘留-411項、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重金屬-鉛、鎘…等

粗製原油(供精緻用) 重金屬-鉛、銅、砷、汞、真菌毒素-黃麴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粗榨原油(供直接食用)
精製油 重金屬-鉛、銅、砷、汞、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芥酸、酸價…等

 

肉類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肉類加工 養殖畜禽肉類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原料

動物用藥殘留(四環黴素、氯黴素、抗生素多重殘留48項…等)

 

乳品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乳品加工 生乳原料

動物用藥殘留(四環黴素、氯黴素、抗生素多重殘留48項…等)

 

水產品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水產食品 養殖魚貝類原料

動物用藥殘留(孔雀綠、硝基呋喃、四環黴素、氯黴素、動物用藥48項)

水產品中重金屬-鉛、鎘
水產品中-甲基汞

 

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食品添加物

1.單方食品添加物成品

添加物法規規定之重金屬項目(總重金屬-以鉛計、砷 (以三氧化二砷計/以砷計)、重金屬單項…等)

 

2.複方食品添加物原材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黃豆之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黃豆 產品

農藥殘留-411項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
重金屬-鉛、鎘

 

玉米之輸入業者

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玉米 產品

農藥殘留-411項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
重金屬-鉛、鎘

 

小麥之輸入業者

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小麥 產品

農藥殘留-411項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
重金屬-鉛、鎘

 

茶葉之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茶葉 產品

農藥殘留-410、411項

 

麵粉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麵粉 成品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

 

澱粉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澱粉 農產植物原料

農藥殘留-411項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
重金屬-鉛、鎘
成品 順丁烯二酸酐

 

食鹽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食鹽 產品

重金屬-砷、銅、鉛、鎘、汞

 

糖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原料

農藥殘留-411項

重金屬-鉛、鎘
半成品或成品 二氧化硫
重金屬-砷、銅、鉛

 

醬油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醬油 原料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

農藥殘留-411項

重金屬-鉛、鎘

半成品或成品產品 單氯丙二醇(3-MCPD)

 

茶葉飲料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茶葉飲料 產品

農藥殘留-411項

 

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應實施業別 應檢驗之原料或半成品或成品 建議可實施檢驗項目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之半成品或成品

食品添加物用量

即食鮮食食品之成品

微生物數量

 

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之成品
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之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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