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04月
TFDA法規整理
115年4月02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
*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為小鼠生物試驗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為順應實驗動物3R (reduction, refinement, replacement)原則及使用化學分析法檢測麻痺性貝毒之國際趨勢,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115年4月02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河豚毒素之檢驗(一)為小鼠生物試驗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為順應實驗動物3R (reduction, refinement, replacement)原則及使用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檢測河豚毒素之國際趨勢,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115年4月13日衛福部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
為界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之屬性,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及膳食文化,特訂定本基準,並依照類別分成兩大類。
(一) 第一類中藥材,指具傳統食用文化得供食品原料用途者。共75項
(二) 第二類中藥材,指食用時須注意安全性者。共73項
須依附表分類個別藥材逐一確認使用方式,草案預告60天,
115年4月21日衛福部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修正作物名稱「無頭甘藍」為「羽衣甘藍」;修正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即日施行。
115年4月22日衛福部公告農藥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之擴增品項-Afidopyropen等23項。
*公告多重農藥殘留方法五擴增23項農藥檢驗,包含阿托平、格力高等項目,即日施行。
115年4月29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草案。
*本次參考國際方法Bacteriological Analytical Manual (BAM)修正培養溫度為36℃,並增列巴德派克培養基上生長非典型菌落之形態,另直接平板法進行菌數計算,為修整數據之有效位數至兩位,將第三位數字四捨六入。草案預告60天。
115年4月29日衛福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115年4月29日衛福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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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03日衛福部公告「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
*去年草案正式公告,人員衛生、環境設備、原料與成品等項目需注意管理,確保花生製品之衛生安全。
115年3月03日衛福部公告「酸化食品之殺菌值評估作業指引」、「酸化食品之連續式熱交換殺菌機殺菌功能確效指引」、「酸化食品之調酸作業指引」共3份。
*三份酸化食品的作業指引,另同步廢止109年5月21日衛授食字第 1091301176號函訂定之「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
115年3月11日衛福部公告115年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115年3月11日衛福部公告115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115年3月11日衛福部公告115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115年3月17日衛福部公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七章名稱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原「罐頭食品」已不適用,爰修正本規定名稱,即日生效。
115年3月17日衛福部公告修正「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七章修改章節名稱,將「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修改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且考量水產加工之方式樣態發展多元,爰刪除現行第一款、第三款列舉水產加工方式之樣態,即日生效。
115年3月17日衛福部公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七章修改章節名稱,將「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修改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且考量肉類加工之方式樣態發展多元,爰刪除現行第一款、第三款列舉肉類加工方式之樣態,即日生效。
115年3月17日衛福部公告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即日生效。
- 考量可供食用之乳源不限牛或羊,爰增列由其他動物擠出之生乳汁
- 配合「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規定,酌調文字,使法規名詞一致性。
115年3月24日衛福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針對冷凍沙丁魚、冷凍鰺、其他大麥等九項增修訂號列資訊,115年4月1日生效。
115年3月2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草案。
*預計新增蛋類基質,並刪除「cefoperazone」及「mecillinam」兩個抗生素品項,草案預告60天。

2026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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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02日衛福部公告「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原料之食品管理作業指引」
*輸銷含動物源食品至國外之食品製造業者相關注意事項,包含製造流程、標示與檢驗等相關指引,即日施行。
115年2月03日衛福部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食品業者的回收銷毀流程,內容流程微調,另外新增回收銷毀執行程序與內容文件須保存五年,即日施行。
115年2月0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
*修正芒果標的基因、引子、探針,以提高物種專一性,避免偽陽性反應產生,並改用real-time PCR設備執行,草案預告60天。
115年2月04日衛福部發布「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本質為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爰要求健康食品及其原料衛生標準,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標準相關規定,即日施行。
115年2月04日衛福部公告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衛生標準」,自即日停止適用
*因應新標準上路,舊版規範廢止。
*一、基於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對牛海綿狀腦病區分為「典型(經飼料傳染)」及「非典型(自然老化)」兩種,爰本條項管制之對象,不包含「非典型牛海綿狀腦病」。
二、業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風險可忽略」且於本項施行後逾10年,未發生典型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國家或地區,非屬本項管制範圍。
115年2月25日衛福部公告修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作業程序」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
*針對二級品管的驗證機構要求微調,針對食品業者申請的驗證流程微調內容,並新加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處理流程,作為驗證資格有效與否評核依據,即日施行。

202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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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05日衛福部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規定所定菊糖原料之製程及果糖基轉移酶之來源,規格以及應標示之成分資訊,草案預告60天。
115年1月05日衛福部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針對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之食品業者新增應登錄「產品責任保險資料」,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並調整目次,預計115年7月1日施行。
115年1月09日衛福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 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
- 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
- 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
- 修正作物名稱「無頭甘藍」為「羽衣甘藍」
- 修正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草案預告60天。
115年1月20日衛福部修正「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修正評估方法以及名稱,即日施行。但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115年1月20日衛福部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溴酸鹽之檢驗方法」。
*調整試藥與檢驗方法,即日施行。
115年1月27日衛福部公告115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115年1月27日衛福部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規範新興食品原料之定義、安全性評估流程、須檢具資料及相關表單,供食品業者或相關單位遵循,以確保新興食品原料之食用安全性並兼顧產業發展,即日施行。
115年1月27日衛福部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調漲相關規費,本次發布之附表,於116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