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
TFDA法規整理
114年3月03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食品添加物上市前審查及管理規範之精進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114年3月03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114年3月0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 取消須來自三十月齡以下牛隻(Bos taurus 和 Bos indicus)之規定。
- 配合經濟部109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調整三項貨品分類號列及貨名。
- 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0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相關規費調整,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07日衛福部修正「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配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增訂堅果油籽類之鎘限量規定,」擴增堅果及油籽類基質以及相關實驗條件。
114年3月11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案件業務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辦理。
114年3月11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錫蟎丹之檢驗」。
錫蟎丹屬於禁用藥,因本方法老舊已不符合檢驗趨勢,另已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錫蟎丹之檢驗(二)」,故辦理方法廢止事宜,預告60天。
114年3月11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
本方法僅適用肌肉及內臟基質,前處理使用大量有機溶劑,且所用檢測器為光二極體檢出器,已不符時宜,另已研擬「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擴增適用範圍至禽畜產品之肌肉、內臟、乳汁及脂肪等基質,故辦理方法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11日衛福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草案)。
擴增適用範圍至禽畜產品之肌肉、內臟、乳汁及脂肪等基質,並使用LCMSMS分析,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11日衛福部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
1.增修訂阿納寧等三十二種農藥一百項殘留容許量;刪除二‧四地
等二種農藥六項殘留容許量;及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
物品項。(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2.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修正規定第五條附表四)
114年3月13日衛福部研擬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衛福部於102年6月24日公布「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並於107年5月10日發布修正。草案內容並無涉及加嚴原指引要求,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原指引之相關名稱用詞及定義(含備註說明),以及安全性評估作業流程圖。
2.更新原指引之相關安全性試驗資料說明,並新增動物福祉3Rs精神及原則。
3.新增涉及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製造之新興食品原料,應檢具之「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相關產品應備資料」及其審查流程。
4.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1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主要新增運輸之管理要求,草案評論期至114年5月12日。
114年3月18日衛福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實驗條件調整,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21日衛福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固殺草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生長調節劑益收生長素之檢驗」。
檢驗方法使用儀器老舊,前處理流程繁複,已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二)」,可適用於蔬果類、穀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中之益收生長素、福賽得、固殺草、嘉磷塞及其代謝物等八項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之檢驗,故辦理廢止事宜,草案預告60天。
114年3月2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草案。
擴增適用範圍至脂肪基質,草案預告60天。
2025年02月
TFDA法規整理
114年2月0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一、為簡化說明及呈現方式,將擴大實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規模 及類別,併列於附表一。將擴大實施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規模、 檢驗項目及最低檢驗週期,併列於附表二。
二、新增殼蛋、花生及其製品的輸入業者以及1.2.2 非屬序號 1.1 規範對象之食品、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須執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三、新增殼蛋、花生及其製品與同貨品分類號列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經邊境查驗不合格次數達兩次者的輸入業者。另經衛生主管機關抽驗食品、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不合格次數達兩次者,應辦理檢驗。
四、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0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預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申請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宣稱之受試產品評估試驗,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第二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將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O三一三O四三一二號「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公告內容整併納入並酌修文字,定明保健功效項目共十四款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13日衛福部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 乳酸菌經發酵純化製得之 γ-胺基丁酸原料,其 γ-胺基丁酸之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γ-胺基丁酸計為一百毫克。
二、 使用本規定所定之 γ-胺基丁酸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三、 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
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114年2月19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實驗流程與條件異動,草案預告60天。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114年2月27日衛福部公告114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2025年01月
TFDA法規整理
114年1月21日衛福部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
*明定化粧品應標示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名之要件及須標示成分附表。
1.使用後沖洗產品:使用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一。
2.非屬前款「使用後沖洗產品」者:使用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零一。
草案預告60天。
114年1月2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草案。
*配合草案修正,排除但書規定,排除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得適用「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 或 Aroma 表示之」之規定。草案預告60天。
114年1月22日衛福部公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辦理114年度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2025年之TFDA相關法規將集中於此篇文章,陸續更新。